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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确景区玻璃栈道和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监管职责



发布时间:2022-10-28点击: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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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旻)近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玻璃吊桥、玻璃滑道、玻璃观景平台(以下简称“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和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我省印发了《关于明确山西省景区玻璃栈道和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场所谁负责”要求,明确我省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和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监管职责。

  在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方面,《通知》明确,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市、县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督促A级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加大对游客的安全宣传力度,提醒游客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参与各类项目。依法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省应急管理厅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按有关规定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对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市、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其他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在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监管职责方面,省应急管理厅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按有关规定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对游乐场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市、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其他游乐场所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游乐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